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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手册- 第二页

[ 据支付的课程费与额外费用总数 ] 的百分比 %

倘若接获学生的书面退出通知的日期为:

70%

开课日以前的超过
21 天

50%

开课日以前而又不早于其
7 天前

20%

开课日以后而又不晚于其
3 天后

0%

开课日以后的超过
3 天

5.4 不得双重索偿

为避免嫌疑, 倘若学生及 / 或其家长 / 监护人如本协议书(或者第三方监管主要协议书 / 主要保险单 * )所规定的就任何事项或损失从 BBMS (或者监管银行 /NTUC 收入保险合作社有限公司 * )处接获任何付款,则该学生及其家长 / 监护人将无权依照本协议书(或者第三方监管主要协议书 / 主要保险单 * )的任何其他规定再针对 BBMS (或者监管银行 /NTUC 收入保险合作社有限公司 * )就同一事项或损失为同一付款提出索偿。

6  转课程 / 退学政策

6.1 凡有学生从有关课程转至该 BBMS 别的课程,则就此第 5 条条款而言视作已退出该课程论,如此则第 5.3 条的规定将为适用的,除非该 BBMS 与该学生之间另有约定 。 转换课程之前需向新加坡移民厅重新申请学生证。

6.2 学员从 BBMS 退学而转向其他学院报读将视为从 BBMS 退学论。

7 付款与定金退款

7.1 兹证明学员对 BBMS 的承诺,所有付款与定金需在课程开始前秒缴清。

7.2 避免任何质疑事件,定金不包括付与新加坡移民厅的担保金。

7.3 在受第 5.1 条与第 5.2 条条款制约的前提下,定金必须在以下两者的较早者之后的十四( 14 )天内不附加利息的、全数退还给学生:一、结束日;或者,二、学生在 BBMS 的学籍被终止之时。 然而, BBMS 有权扣除该定金的全部或一部份,以抵销学生其时对 BBMS 的任何欠款,以及 / 或者收回由 BBMS 妥善确定为应付予 BBMS 本身的任何款项。

8 各项课程的入学要求

所有课程的入学要求已清楚列明在标准学员和约与咨询材料上。

9 标准学员和约

学生将同 BBMS 签署 标准学生合同。

10 BBMS 关于其具备 SPS 的承诺:

BBMS 兹向学生确认并承诺:其具备新加坡消费者协会( CASE )所规定的学生保护计划(即 SPS ),即依照 CASE 与 BBMS 签订的、日期为 10/01/2005 的 CASE - BBMS 协议书的条款与规定而设的学生学费帐户(第三方监管) / 学生学费保险 * 。

11 付款方式与渠道

a.  学费

所有学费将可通过支票或电子转帐方式存入学员保护计划的信托户头。预付信封将会提供给由支票付款方式的学员。所有付款将会收到收据。

b.  其他费用

学院的其他收费可通过现金,电子转帐或支票,以新币付款。所有付款将会收到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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